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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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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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天霹雳 | 宋 释惟白《续传灯录 南康军云居宗振首座》:“我有一机直下示伊,青天霹雳,电卷星驰。” |
将计就计 | 元 李文蔚《张子房圯桥进履》:“将计就计,不好则说是好。” |
外圆内方 | 南朝 宋 范晔《后汉书 郅恽传》:“案延资性贪邪,外方内圆,朋党构奸,罔上害人。” |
赶尽杀绝 | 明 许仲琳《封神演义》:“黄天禄上马,提枪出营,见余化曰:‘匹夫赶尽杀绝,但不知你可有造化受其功禄!’” |
推三阻四 | 元 无名氏《鸳鸯被》第一折:“非是我推三、推三阻四;这事情应难、应难造次。” |
可想而知 | 宋 王楙《野客丛书 汉唐俸禄》:“而郊以吟诗废务,上官差官以摄其职,分其半禄,酸寒之状,可想而知。” |
自食其果 | 茅盾《〈呼兰河传〉序》:“除了因为愚昧保守而自食其果,这些人物的的生活原也悠然自得其乐。 |
酒后茶余 | 鲁迅《而已集 黄花节的杂感》:“从别的地方--如北京,南京,我的故乡--的例子推想起来,当时大概有若干人痛惜,若干人快意,若干人没有什么意见,若干人当作酒后茶余的谈助的罢。” |
自命不凡 | 清 淮阴百一居士《壶天录》:“娄县沈童者,年甫冠,习帖括,自命不凡,有太阿出匣遽化长虹之概。” |
信以为真 | 明 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:“只因他平日冒称是宰相房玄龄之后,在人前夸炫家世,同僚中不知他的来历,信以为真,把他十分敬重。” |